20世纪80年代初,由德国医生首先将体外冲击波技术用手治疗泌尿系结石,并取得了成功。1990年,Haupt 首次进行了冲击波对伤口愈合影响的观察,结果发现低能量的冲击波可以促进伤口愈合,而高能量的冲击波则延缓伤口愈合。这次实验引发了冲击波能否促进骨折愈合的猜想。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体外冲击波的成骨作用被逐渐肯定。目前,体外冲击波治疗骨折不愈合、骨折延迟愈合、股骨头缺血坏死已在临床应用多年,被证明安全有效。ESWL疗法相对于传统外科治疗有许多优势,它具有非侵入性、方法简单、疗效显著、风险低、冶疗周期短、并发症少、费用相对低廉等许多优点。
哪些病症可以用体外冲击波疗法进行治疗呢?
>>>>骨组织疾病
骨折延迟愈合
术后九个月未愈合 冲击波治疗后二个月
按骨折的部位和类型,经过治疗后,未能在平均时间内愈合,骨折断端仍未出现骨折连接,称为骨折延迟愈合。ESWT 具有成骨作用,在治疗骨折延迟愈合方面应用越来越广泛,治疗胫骨、跖骨、股骨等骨折延迟愈合时,总体有效率 70%~90%.
根据临床及叉线的证据,骨折治疗后超过一般愈合时间且再度延长治疗时间仍达不到骨性愈合,显示骨修复已停止,可诊断为骨折不愈合,骨折不愈合的最终表现为假关节形成。ESWT治疗骨折不愈合的原理与治疗骨折延迟愈合类似,并且具有良好效果。
成年人早期股骨头坏死
股骨头坏死(nosteonecrosis of femoral head)是由各种病因引起股骨头血液供应破坏而引起软骨下骨变性、坏死,造成股骨头塌陷,最终导致髋关节退行性破坏。ESWT 可以治疗成年人早期股骨头缺血坏死,延缓股骨头坏死的进展,其疗效与钻孔减压类似。
软组织慢性损伤性疾病
钙化性肌腱炎
钙化性肌腱炎在白种人发病较多,而在国内较少见。多发生在 40--60岁人群。全身任何部位均可发生,但以肩袖为多见,其中半数发生在冈上肌。钙化性肌腱炎为肌腱组织内有钙盐沉着的无菌性炎症的病变,是造成肩部疼痛和运动障碍的原因之一。ESWT 治疗钙化性冈上肌腱炎的有效率为 78%~91%,治疗后能减少钙化斑面积,减轻疼痛。
肱二头肌长头肌腱炎
肱二头肌长头肌腱装置由于解剖和功能特点,容易遭受损害,它几乎参与肩部所有活动,运动时不是肌腱在沟内上下活动,而是肱骨头在肌腱上下滑动,尤其在中年以上患者,大结节及肱二头肌腱沟常有多余骨赘,使腱沟不规则并狹窄,局部的继发炎症和增厚,均可影响肌腱的滑动,导致肌腱慢性损伤,发生创伤性炎症。此外,肩袖的损伤、钙盐沉着、肩关节内的病变,均可累及此腱鞘而造成腱鞘炎。ESWT 治疗肱二头肌长头肌腱炎的有效率为 80%~91%。
肱骨外上髁炎
肱骨外上髁炎是一种发生于肱骨外上髁处,伸肌总腱起点附近的慢性损伤性炎症,总称为肱骨外上髁炎。其受累结构包括骨膜、肌腱、关节滑膜等,而骨质并无实质性损害。网球运动员易发此种损伤,故俗称“网球肘”。ESWT 治疗肱骨外上髁炎的有效率为68%~91%。
肱骨内上髁炎
肱骨内上髁炎是一种发生于肱骨内上髁处,前臂曲肌肌总腱起点的慢性损伤性炎症,总称为肱骨内上髁炎。其受累结构包括骨膜、肌腱、关节滑膜等,而骨质并无实质性损害。高尔夫运动员易发此种损伤,故俗称“高尔夫球肘”。ESWT 治疗肱骨内上髁炎的有效率为~91%。
足底筋膜炎
肥胖、长时间负重站立、扁平足等是常见的诱发因素,其主要临床表现为负重时足跟部疼痛。患者通常在晨起下床或经过一段时间静止不动后足跟着地站立时,感到足跟部疼痛,最初迈步时疼痛加剧,行走数步后有所缓解,但随着步行距离或站立时间的增加,疼痛加剧。疼痛可以表现为抽动痛、灼痛、刺痛、刀割样疼痛,严重者可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赤足步行 上楼等都可加重症状。ESWT 治疗足底筋膜炎的相关文献报道很多,有效率为34%~88%。
跟腱炎
跟腱炎主要是指跟腱及周围的腱膜在行走、跑跳等剧烈运动时遭受劳损,发生部分纤维撕裂、充血、水肿、变性,甚至钙化等,以局部疼痛,足跟不能着地,踝关节背伸疼痛加重等为主要表现的无菌炎症性疾病。ESWT治疗跟腱炎有效率为 70%~95%。
此外ESWT能明显缓解慢性疼痛症状,如:对骨性关节炎、距骨骨软骨损伤、腱鞘炎、肩峰下滑囊炎、髌前滑囊炎等的治疗都有明显的镇痛疗效。
文字内容来自《骨肌疾病体外冲击波疗法》
主编 邢更彦
参考资料:
《中国骨肌疾病体外冲击波疗法指南(2019年版)》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冲击波医学专业委员会
《骨肌疾病体外冲击波疗法(第2版)》 主编:邢更彦
骨肌疾病体外冲击波疗法中国专家共识 (第2版)
Quantitative assessments of mechanical responses upon radial extracorporeal shock wave therapy Advanced Science, Volume: 5, Issue: 3, First published: 19 December 2017, DOI: (10.1002/advs.201700797)